1月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发现其应用程序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ycxxd ca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含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信息服务类型。
本规定所称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含应用商店、快应用、互联网小程序、浏览器插件等平台分发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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