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发力点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保障消费公平,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感。坚持“前端消保”、“主动消保”理念,推进监管数据平台建设,通过科技赋能,推动消保工作由传统的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转变,从被动应诉向主动保护延伸。一是加强风险的智能识别,大幅提升了消保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比如通过对账户交易大数据的监控,主动地发现了个别企业以优惠活动为噱头,通过大量小额、高频交易汇集资金用于自己牟利,在很短时间内达到了400万条的交易记录,企业这样的操作很难通过银行报表发现。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可以发现这样的情况,捕捉到可能存在的违规信息,并堵截了非法金融活动对消费者的侵害;二是加强风险的源头回溯,大幅提升消保措施的深入性、全面性。比如,在以二手房交易为幌子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中,通过监管大数据和房产交易大数据进行对接,从源头上遏制住了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互联网贷款的治理应包括顶层设计、合作机构等方面
蒋平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消费者对互联网贷款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诱导过度借贷,消费者“被贷款”,暴力催收、息费过高,另外还有过度的收集、不当的运用个人信息等。
在这个方面,重庆银保监局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将消保的基因植入到顶层设计,夯实公司治理的基础。提出了法人机构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要跟本行的发展战略、人才储备、风险管理能力等资源禀赋相匹配,要压实“两会一层”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业务治理架构、风险治理架构、IT治理架构、数据治理架构,从制度和流程上把消费者保护要求前瞻性地融入其中。
二是将消保的触角延伸到合作机构,夯实业务管理基础。互联网贷款业务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机构依托技术、数据、生态上的比较优势,深度参与到了贷款流程当中。这些第三方机构种类繁多,一个共同特征是基本都缺乏相应的监管,其展业过程如侵害消费者权益,风险很容易沿着信贷的链条向整个金融系统蔓延扩散。因此,商业银行作为互联网贷款主要的出资方,要切实承担起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架构、制度流程要覆盖整个贷款业务的全链条。
三是将消保理念贯穿到核心的环节,夯实信息披露的基础。互联网贷款虽然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传统借贷业务底层逻辑和本质属性,但其数据流、信息流驱动、无接触作业、借贷双方由于金额比较小一般不见面等特征,给风险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保护信息安全以及确保借贷双方信息真实、全面、有效地传递和确认,成为了消费者保护的核心问题。在传统的“了解你的客户”,就是“KYC”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对全方位信息披露、合作机构宣传行为的管理,要求“了解你的机构”,其实也是“KYC”,从客户方面,是要“让客户了解你的产品”,通过双向的信息确认和全流程的存证回溯管理,确保消费者真实意愿的表达和证据的留存。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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