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福州中心支行陈靖:支付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实践、问题及建议
来源: | 作者:移动支付网 | 发布时间: 2021-08-23 | 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政策

鉴于目前受益所有人识别实践情况,在修订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时,可将受益所有人名称和证明材料等从公开来源获取的信息作为必要信息和资料,将受益所有人地址、身份证件类型、号码、有效期等信息仅作为辅助信息,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风险程度明确受益所有人身份不同信息的采集要求。

[1]参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

[2]Z公司:截至2019年7月,个人客户8.3亿户,开立支付账户24.46亿个,单位客户(含特约商户)共427.08万户。Z公司:截至2019年11月,个人客户7亿户、开立支付账户10亿个,单位客户599万户、开立支付账户858万个,特约商户180万家。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验证方式。

[4]微客巡检,通过微客平台随机发送商家巡检任务,Z公司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便可领取相关任务,并按照Z公司的页面提示完成操作。用户完成巡检任务后,Z公司将对其巡检任务情况进行人工审核,如审核通过则给予一定的奖励金。

[5]参见《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

[6]包括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不记名预付卡、办理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业务。

[7]2019年前三个季度预付卡发行1095万张,金额33.1亿元,充值10.1万笔,金额9359.17万元,预付卡特约商户19923户。

[8]参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

[9]截至2019年10月31日,Y公司存量特约商户数量为583.4万户,2019年收单交易笔数为50.1亿笔,交易金额为57096.1亿元。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第五条:支付机构不得基于条码技术,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11]例如,针对中缅边境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情况,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2019年10月14日起,对缅北部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区域的QQ、微信、Z公司、POS机等社交和支付账户采取封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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