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效防范非银行跨境支付业务风险的思考
来源: | 作者:移动支付网 | 发布时间: 2021-10-20 | 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交易审查责任界定不清晰,影响审查效果。目前,跨境支付交易中涉及境内用户存款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境内外合作银行(或机构)等多个支付参与者,但在实际交易中对于客户身份信息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的责任,具体应如何界定、谁来承担、承担到什么程度,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指引。不同支付机构与银行间的协议内容存在差异,容易引起不公平竞争,且支付机构与银行间在跨境支付业务中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关系,使得目前交易真实性审查效果不甚理想。

不同支付机构间合规性差异大,存在“劣币驱逐良币”风险。各支付机构在数据监测、流程控制、风险处置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贸易真实性审核、国际收支申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支付机构业务合规能力不足,个别机构为了获取市场份额故意不达到合规要求。目前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施细则尚未公布,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信息披露报送机制不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难度进一步加大。与传统的银行机构相比,支付机构在信息披露、获取、处理、监测、分析以及报送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对资金流难以实现全流程监控,这对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提出了挑战,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波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进一步管控非银行支付

跨境支付业务风险建议

完善非银支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国际合作平台平台对接,提供更多的中国声音和中国方案。一是在借鉴国际支付服务市场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利用国际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等国际性沟通合作平台,积极参与跨境支付服务领域的双边合作、多边合作体系和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支付规则体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增强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三是落实好《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往客户备付金的规模超级大,加上较为分散的存放,存在流动性风险等一系列风险隐患。该办法规定客户备付金应当集中存管,统一调度,有利于有效防控风险。非银支付业务应当进一步细化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等规定,落实好这一重要办法。

进一步出台和明确支付机构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施细则和具体监管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明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建议按照“同业务同监管”的原则,尽快建立对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所有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参与主体的监管标准体系,制定出台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施细则,让市场参与主体能够清晰了解“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