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 | 多位代表关注征信,建议立法、修订条例
来源: | 作者:移动支付网 | 发布时间: 2022-03-11 | 9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两会期间,征信领域再次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多位两会代表提出了关于征信的建议,其中包括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法》、修订《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内容。

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加快制定《征信法》,推动征信业在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

白鹤祥认为,目前征信领域缺少一部具有顶层设计功能的基本法,在法律层面尚存在短板。一是效力层级不高,二是监管依据相对滞后于当前蓬勃发展的征信实践,三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加紧制定并出台《征信法》,填补征信业的法律空白,形成“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三位一体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提升征信业法治水平,更好地引领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业创新,推动征信业现代化,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白鹤祥认为目前制定《征信法》具有现实可行性。具体表现为,一是有较为完备的法制基础;二是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三是有较为广泛的实践基础。

在白鹤祥建议中,制定《征信法》,要重点考虑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征信立法框架;二是坚持征信法定原则;三是调控适度,公私兼顾;四是明确征信机构准入和管理;五是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六是突出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央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陈建华:征信立法亟待健全完善,建议制定《征信管理法》

陈建华认为,随着网络技术不断革新、互联网征信模式快速发展以及征信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我国征信业在新形势下面临诸多挑战,征信法律效力位阶较低、传统征信监管模式相对滞后、新旧法律法规适用衔接不畅等问题日渐凸显,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主的现行征信立法亟待健全完善。

大量互联网企业基于电子商务、网络社交平台、互联网金融等产品和服务获得海量数据资源,足以评估信息主体日常行为习惯、信用状况、信用风险以及进行有效的信贷需求预测,也就是互联网征信。随着互联网征信不断发展壮大,互联网征信机构在数据来源、数据种类、覆盖群体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实质上承担着补充征信角色。而《征信业管理条例》设定的传统监管规则相对滞后,监管范畴限于传统征信业务类型。

《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已对征信相关业务提出新要求,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首的现行征信法律制度不能有效适用衔接,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征信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信息合规使用、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结合当前行业背景和立法实际,陈建华建议制定《征信管理法》,并至少完善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征信边界和范围,加强对新型征信业务的合规管理;二是区分信用信息种类,完善征信信息处理规则;三是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实现隐私性与公开性的有效平衡;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鼓励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五是健全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推动建立良性监管机制;六是新增信用评级等业务规则,全面规范征信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