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实践探索及对策研究 以西藏自治区为例
来源: | 作者:金融时报 | 发布时间: 2022-03-08 | 1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藏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一)西藏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存在的困难

1、信用信息分散且标准不一

目前,西藏的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各行业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海关、环保、住建等部门。各单位按照自己的行业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评价等工作。因此,从信用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评价的标准到数据存储的结构和格式各异。当有信用信息需求时,很难实现一键查询,制约了企业信用信息流通共享。

2、信息共享需求大与工作推动难之间的矛盾显著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方位推进,各单位对行业间信息共享大多都已达成共识且具有强烈的需求,地方征信平台的建设虽然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实际推动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信用立法有待完善;二是信用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影响了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三是缺乏社会征信服务机构,使征信服务无法市场化;四是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尚未形成,部门之间和行业之间的信息还未充分共享。

3、市级推进可操作性不大

目前较为成熟的“苏州模式”“台州模式”均是在市级先行推动。但根据西藏实际,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数据库大多在省级,市(地)仅有数据录入权限,并不具备数据使用、分析以及数据库对接功能。如果在地市试点推动建立平台,则需要手工录入数据,导致试点推动平台建设工作难度大。

4、信息安全问题隐患大

地方征信平台需要纳入的涉企信息较多,除了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还需要缴纳社保、水电、对外投资担保等各类信息。随着平台的发展,如果成功导入各行业涉企信用信息,信息安全问题将成为最大的隐患,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

(二)西藏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根据西藏实际,结合前期调研,课题组就西藏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采取政府统筹、部门共建的模式

从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经验来看,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是推动地方征信平台的主力。地方征信平台的建设前期依靠政府的政策号召力,确定平台定位、运行架构及服务内容。由于平台的数据收集和维护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为降低协调成本,该项工作须得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并牵头推动。平台建设和推动可成立专门的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办公室,由自治区政府统筹指导、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推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共建。

2、因地制宜选择平台功能

地方开展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时,应在开发初期就明确平台存在的实际意义,确定最核心的功能方向,并根据功能选择来明确所需求的核心数据。鉴于西藏经济体量小、目前没有较为成熟的涉企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现状,建议立足金融服务和市场监管双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先行先试的原则,前期以建立连接各行业监管部门数据库桥梁为主,边建边用,逐渐实现信息实时更新为主,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数据归集时一味要求大而全,使得协调沟通和数据采集的难度被放大,还可以将一个或几个核心功能开发的更加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