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实践探索及对策研究 以西藏自治区为例
来源: | 作者:金融时报 | 发布时间: 2022-03-08 | 1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3、制定和明确信息共享规则

鉴于目前以联合惩戒为主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面临各部门报送信息意愿不强、质量不高的问题,西藏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可参考美国小微企业金融数据平台“Give-get”规则,规定各单位定期按标准格式向西藏地方征信平台报送信息,通过报送自有数据,获得平台其他数据的共享资格。这有助于提高平台报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政策支持

根据国内外征信平台建设的优秀实践显示,平台能够成功发展的共同点之一,就是必须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当地政策支持。地方征信平台想要快速建设和发展,就必须得益于当地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如,2021年3月25日公布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指出,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清单制度管理;福建省制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将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提供主体、信息提供频率和口径进行了统一规范,从而提高了部门间配合度,提升了数据采集质量;2021年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包含总章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监督管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责任等。因此,西藏辖区在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同时,应出台相应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以使西藏辖区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有章可依。

(课题组成员:土旦桑珠、贡嘎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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